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机构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6-06-04 来源:本站

各单位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我司”)下属企业中山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建公司拟收购某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项目”)达到控股目的,现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询比方式就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有经验和有意向的合格机构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建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二、采购人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目标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深圳,作为管理型总部,其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综合环保服务,其中综合环保服务主要包括环保工程、环保运营与环保咨询等。公司运营项目遍布广东、贵州、四川、江苏、内蒙古、江西、浙江、河北等省份,控股子公司14家,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公司6家,参股公司3家,其中13家公司贡献主要营业收入和利润。2025目标公司总资产约24.3亿元

四、采购服务内容

(一)对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二)讨论、分析、确定本项目交易方案,协助投控集团、天建公司评估交易方案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三)根据确定的交易方案,起草、审阅、修订与本项目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等交易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四)根据确定的交易方案,审阅、修订与本项目有关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文件、股东会文件、目标公司章程修改等;

(五)根据确定的交易方案,出具与本项目有关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或备案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六)参加本项目内外部会议及相关商务谈判工作;

(七)协助天建公司完成股权交割;

(八)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服务时间

按采购人相关时间节点要求进场开展尽调,2026731日前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初稿,2026810日前出具法律尽调报告终稿(章件定稿按采购人通知时间提供);在采购人提出交易协议等文件需求后5日内拟订交易文件,以及按照采购人相关时间安排协助股权交割。

六、资质及商务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执

业许可证并经2025年年检合格,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所指派的律师团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与本拟投项目同行业、同领域有相关并购服务经验

(三)所指派的律师团队成员应有1人以上担任律师所合伙人或以上职务,且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法律服务经验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该团队负责人须参与采购人本项目相关的重要内外部会议;

律师事务所及所指派的律师团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犯罪、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记录;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七、最高限价

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含本数)报价为包干价,含税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旅费、办公费等全部费用。

意向单位在该最高限价内自行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我司不接受任何选择价,超出上限价或可选价的为无效报价。中选的服务机构的投递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八、服务费支付进度

(一)合同签订:服务费的20%

(二)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服务费20%

(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经委托方审核并出具章件定稿:服务费20%

(四)出具股权交易协议及目标公司章程修订的初稿:服务费10%

(五)出具股权交易文件定稿并完成股权交割:服务费30%

九、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按照以下目录顺序进行制作,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意向单位报价单;

2.资格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件):经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指派律师团队执业证书广东省内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3.指派法律服务团队的履历及项目经验情况介绍(应重点介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与本拟投项目同行业、同领域有相关并购服务经验,并提供适当的证明材料);

4.法律服务方案

5.承诺函(详见附件3);

6.意向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二)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清楚,不应有涂改增删处。

(三)意向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及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负责,确保不存在任何虚假、失实的情况。

十、规则

本次询比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摇珠”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综合评分(总分100分):报价总分值为40分,接近平均报价的为最高分,偏离平均报价越远的分值越低;派出团队成员情况总分值为20分;项目经验总分值30分;法律服务方案总分值为1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经评分后,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候选机构进入摇珠环节,随机抽取一家机构确定为最终中选机构。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668日(星期一)中午12:00将响应文件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并密封)及电子版扫描件(存储U盘或刻录光盘)送达到以下指定地址,逾期不予接收,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接受公告要求及条件。

联系地址及方式: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308法务风控部。

十二其他补充说明

(一)意向单位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二)我司在正式发出中通知书之前有权终止此次采购流程,并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评分细则

2.报价单

3.承诺函

法务修改11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64

(联系人:刘欣然电话:0760-888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