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或“我司”)下属企业中山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建公司”)拟收购某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项目”)达到控股目的,现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询比方式就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有经验和有意向的合格机构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建公司收购某目标公司股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二、采购人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目标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深圳,作为管理型总部,其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综合环保服务,其中综合环保服务主要包括环保工程、环保运营与环保咨询等。公司运营项目遍布广东、贵州、四川、江苏、内蒙古、江西、浙江、河北等省份,控股子公司14家,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公司6家,参股公司3家,其中13家公司贡献主要营业收入和利润。2025年目标公司总资产约24.3亿元。
四、采购服务内容
(一)对目标公司(含下属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二)讨论、分析、确定本项目交易方案,协助投控集团、天建公司评估交易方案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三)根据确定的交易方案,起草、审阅、修订与本项目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等交易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四)根据确定的交易方案,审阅、修订与本项目有关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文件、股东会文件、目标公司章程修改等;
(五)根据确定的交易方案,出具与本项目有关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或备案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六)参加本项目内外部会议及相关商务谈判工作;
(七)协助天建公司完成股权交割;
(八)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服务时间
按采购人相关时间节点要求进场开展尽调,2026年7月31日前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初稿,2026年8月10日前出具法律尽调报告终稿(章件定稿按采购人通知时间提供);在采购人提出交易协议等文件需求后5日内拟订交易文件,以及按照采购人相关时间安排协助股权交割。
六、资质及商务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执
业许可证并经2025年年检合格,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所指派的律师团队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与本拟投项目同行业、同领域有相关并购服务经验;
(三)所指派的律师团队成员应有1人以上担任律师所合伙人或以上职务,且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法律服务经验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该团队负责人须参与采购人本项目相关的重要内外部会议;
(四)律师事务所及所指派的律师团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犯罪、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记录;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七、最高限价
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含本数),报价为包干价,含税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旅费、办公费等全部费用。
意向单位在该最高限价内自行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我司不接受任何选择价,超出上限价或可选价的为无效报价。中选的服务机构的投递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八、服务费支付进度
(一)合同签订:服务费的20%。
(二)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服务费20%。
(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经委托方审核并出具章件定稿:服务费20%。
(四)出具股权交易协议及目标公司章程修订的初稿:服务费10%。
(五)出具股权交易文件定稿并完成股权交割:服务费30%。
九、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按照以下目录顺序进行制作,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意向单位报价单;
2.资格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件):经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指派律师团队执业证书、广东省内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3.指派法律服务团队的履历及项目经验情况介绍(应重点介绍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与本拟投项目同行业、同领域有相关并购服务经验,并提供适当的证明材料);
4.法律服务方案;
5.承诺函(详见附件3);
6.意向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二)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清楚,不应有涂改增删处。
(三)意向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及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负责,确保不存在任何虚假、失实的情况。
十、评选规则
本次询比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摇珠”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综合评分(总分100分):报价总分值为40分,接近平均报价的为最高分,偏离平均报价越远的分值越低;派出团队成员情况总分值为20分;项目经验总分值30分;法律服务方案总分值为1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经评分后,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候选机构进入摇珠环节,随机抽取一家机构确定为最终中选机构。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响应文件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并密封)及电子版扫描件(存储U盘或刻录光盘)送达到以下指定地址,逾期不予接收,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及条件。
联系地址及方式: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308楼法务风控部。
十二、其他补充说明
(一)意向单位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二)我司在正式发出中选通知书之前有权终止此次采购流程,并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评分细则
2.报价单
3.承诺函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
(联系人:刘欣然;电话:0760-888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