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 介
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与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和珠海市接壤,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中山文化底蕴深厚、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是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属集团公司,集团注册资本26.5亿元,信用评级AAA,专注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旗下文旅板块拥有中山温泉和中山影视城等优质资源,公用事业板块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中山公用,并新开辟固体替代燃料和活性炭再生项目等新赛道。
为系统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现公开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人)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0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累计3年以上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人员,且一般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高层级别的工作经历;
(2)具有国有企业参照副处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或更高级别的工作经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层次职业资格)。
4.具有5年以上金融、投资、科技、环保或公用事业等行业相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类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多岗位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5.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理工类等相关专业背景者,或熟悉产业并购和基金投资者优先考虑。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人)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为1985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累计3年以上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人员,且一般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中层正职以上级别的工作经历;
(2)具有国有企业参照正科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更高级别的工作经历;
(3)具有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中一项资质。
4.熟悉投资并购和资本运营业务,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型企业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5.同等条件下具有世界或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中高层岗位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或对收购、并购、重组及项目投融资等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者,或对项目规划设计、市场分析、可研分析及项目“投融建管营”产业化管理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者优先考虑。
控股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人)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中一项资质。
4.1985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累计3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正科级及更高级别管理的岗位工作经历,熟悉投资并购和资本运营业务。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中层正职以上级别的工作经历。
(2)具有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中高层岗位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国有企业参照正科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更高级别的工作经历。
(4)对收购、并购、重组及项目投融资等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或对项目规划设计、市场分析、可研分析及项目“投融建管营”产业化管理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
备注:
1.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相关事项由选聘工作小组“一事一议”。
2.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24: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gzw/)或“中山国资”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山市公开选聘市属集团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资料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zw_bgs@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材料+姓名+应聘岗位。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综合岗位匹配度和报名人数情况,按各岗位选聘人数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综合评估环节人员。
(三)综合评估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
1.背景调查:依据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入选人员开展背景调查。
2.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组成考察组,按组织人事考察流程开展。
(五)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及聘任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否则选聘方有权取消聘用。
(七)递 补
因候选人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而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市参加综合评估环节期间,由选聘方统一安排食宿,并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领取符合相关标准的往返工作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补助费用。
2.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每人仅可报名1个岗位,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安排,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4.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和中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市国资委(0760)88305511、883003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编辑 丨 梁宛善 刘晓宇
一审 丨 董学安
二审 丨 曾令元
三审 丨 程高山